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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意见稿)昭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将进入“紧箍咒”时代!

发布日期:2025-02-04 22:14    点击次数:152

据证监会网站1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募集资金监管,近日,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指引》)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

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2号指引》。该规则最早于2012年12月发布,于2022年法规整合时进行细节修订,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现金管理、临时补流、置换自筹资金、管理监督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本次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具体规定方面,本次修订修改条文12条,新增10条,归并1条,删除1条。修订后《规则》共23条。

汉鼎咨询课题组结合及本次发布政策的全文,对照此前的《2号指引》梳理了内容要点,并就重点事项作出提炼,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趋势作出分析。

以下为汉鼎咨询对照两次文件梳理出的重点变化,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1、修订说明附件2中提到,名称修改后,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重视程度上了一个大台阶。

2、适用范围包括IPO、再融资及三大交易所、四大板块

3、整体明显更加严格,倒逼企业重视募集资金使用。IPO阶段不重视募投项目的企业,很快会感受到各种麻烦和隐患,基于对过往IPO募集资金使用领域的了解,汉鼎咨询有理由相信,新规如果实施后,如果没有市场环境变化作为解释依据,那么极大概率将会有大批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会暴露出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次意见稿所设置的许多条款相当于将过去的一些隐患、隐疾给诱发出来了,募投项目在规划之初如果得不到重视,那么后续被反噬的几率将会大幅度增加。

4、专款专用,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实操中也尽量别琢磨弹性空间了。规规矩矩围绕主营业务来规划,同时围绕研发、创新考虑,科创板更是如此。

5、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也需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即存在直接监管到位是否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的可能性,无法再通过转入一般户混用。

6、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要求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新建项目,未达预期计划的募投项目等均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过去IPO募投项目没有硬性要求披露回报率,未来超募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募投项目的规划和编制能力直接提升到专业级,过去套模板,滥竽充数的将很快会被打回原形。

7、第八条募集资金长期不使用的上市公司不仅再融资无望,监管压力也会增加,同时将保荐机构一并拽进来解释说明。

8、第九条后续影响会非常大,前三条意味着未来募投项目要被重新论证的案例将会暴增!同时也将逼迫在IPO规划阶段就要慎之又慎。

9、本次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内容上,还是规格提高上,改变都非常大,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仅仅只是加强监管和规范,甚至会十分苛责,水分从制度设置上要被挤出。

10、整体而言,募集资金的使用自由度被极大的压缩,将倒逼企业抑制过渡融资冲动,同时针对募集资金的规划和使用也将更加谨慎和规范。

(时间仓促,或有斑驳,仅供参考)

从《规则》本身的内容来看《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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